公司福利是否可以抵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等相关政策,员工福利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例如,公司发放的外购和自产商品作为福利,相关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具体会计处理包括记录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等。因此,公司福利不可以抵税。如果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查阅专业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改增通知”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员工福利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这意味着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如过节发放的礼品、自产的商品等,在税务处理上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的项目。
对于公司发放福利的具体会计处理,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
一、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1.当公司使用现金购买商品,如花费3万现金购买商品,其中2万用于发放节日福利,1万用于购买月饼时,相关的会计分录会显示为:库存现金减少,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增加,库存现金减少。
2.当这些购买的商品被用作员工福利时,它们会被视为一种费用,即管理费用-福利费,同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会减少。
二、公司自产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当公司把自己生产的商品(如月饼)发给员工做福利时,会计处理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这意味着库存商品会减少,同时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会增加。
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具体到福利方面,如果公司外购原料、燃料等用于员工福利,这些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才是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公司提供的福利在税务上是不可以直接抵税的。企业在提供福利时,需要明确其税务处理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税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