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暂估入账与发票未到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03:57 浏览次数:887

甲企业购买原材料时,若本月发票未到,应按暂估价入账。假设暂估价为35000元,进行原材料和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4月初将暂估应付账款冲回,再按照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进行原材料和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收到发票后,原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支付货款时通过银行存款进行账务处理。

当企业在本月购买原材料但发票尚未到达时,需要进行暂估处理。以甲企业为例,其在2010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也未支付。针对这种情况,甲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估入账

3月末,甲企业应按照暂估价进行入账处理。具体来说,借:原材料35000元,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5000元。这样,甲企业可以在账务上先对这批原材料进行记录。

二、冲回暂估

到了4月初,甲企业需要将3月末的暂估入账进行冲回。具体操作是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5000元,贷:原材料35000元。这样,原先的暂估入账就被冲回了。

三、正式入账

当甲企业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后,需要进行正式的入账处理。借:原材料4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元,贷:银行存款46800元。这样,甲企业就完成了整笔的原材料采购交易的账务处理。

以上就是针对“购买原材料本月发票未到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企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按照暂估、冲回、正式入账的步骤进行账务处理。同时,为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发票等结算凭证的到达情况,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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