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属于应税项目,可享免税优惠。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相关的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指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照3%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政策规定,其业务属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在这一时间段内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免增值税,但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事项可能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政策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