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包括餐饮住宿服务。企业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不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包括餐饮住宿服务,因此企业用于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抵扣。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企业购买了住宿费用于招待客户,那么这笔支出应当被视为业务招待费用,并开具普通发票。由于这是用于个人消费的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法规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咨询,以确保合规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