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税局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将进项税额转出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记录为借:相关成本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若产生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贷:银行存款。
在会计实务中,当税局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会计操作。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进项税额转出
1.借方记录: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一步骤表示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到成本或费用中,增加成本或费用的同时减少应交的增值税。
二、补缴税款
2.借方记录已交增值税的减少。
借:应交税金-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步骤表示将之前已交的增值税进行冲减,反映在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
三、交滞纳金
3.因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这一步骤记录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支出,直接从银行存款中扣除。
税局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三个步骤: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冲减已交增值税以及记录滞纳金支出。这些分录准确反映了企业的税务处理和财务状况,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