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员的讲课费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为多班次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如从异地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报销培训费时,需提供相关凭证和审批文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员的讲课费用,可以参照上述关于授课老师的讲课费标准来执行。无论是为多个班次一并授课,还是不重复计算讲课费,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其他人员。
授课老师的费用报销规定:
1.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都是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的。这些费用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2.如果培训工作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且路途时间较长,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报销培训费用的相关要求:
1.报销培训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如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
2.对于师资费范围内的费用,需要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则需要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3.如果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批材料。
财务审核与资金支付:
1.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于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2.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其他人员的讲课费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合规使用,并遵循相应的报销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