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体的预提费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银行贷款利息: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这类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2.弃置费用: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但如果上述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则不得扣除。
3.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除某些特定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例如,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预提发票不足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4.后付跨期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相应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分期扣除。
5.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以上是针对预提费用汇缴时的处理方式及不同类型的预提费用的具体说明。企业在处理预提费用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