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因此,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确实需要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记账处理。
当企业处置长期债权投资,也就是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本息时,关键的步骤在于确认当期投资损益。这一损益是通过所收到的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确定的。换句话说,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原先记录的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构成了投资损益,需要在会计记录中准确体现。
同时,在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企业还需要结转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是为了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而计提的,当资产价值恢复或资产被处置时,需要结转相应的减值准备,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如果在部分处置某项长期债权投资的情况下,企业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来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来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这样可以保证在部分处置投资时,会计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记账,同时确认投资损益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