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此外,还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等。这些费用可加计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
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如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以上详细列举了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促进研发活动的投入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