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残保金申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解码器 2024-12-13 23:10 浏览次数:314

企业残保金的申报不是按季度进行,而是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并提供相关信息。以北京市为例,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在8月1日至9月15日进行,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并负责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残保金不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而是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以北京市2017年的征收方式为例,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15日,用人单位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申报缴费期限及方式: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不需要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需要进行“零申报”。

企业残保金的申报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并及时缴纳保障金。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更新,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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