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哪些进项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未取得或未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二)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无法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七)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日内认证或认证后未按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八)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和因购买货物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了解更多会计税收实务,可咨询专业人士。
在企业进行增值税核算时,有特定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保存抵扣凭证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则相应的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二、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无法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是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
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五、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所涉及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六、特定情况下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不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或者认证通过后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八、其他特定情况
还包括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企业在核算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上各项规定,确保进项税额的合规抵扣,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