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小规模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拿到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税〔2017〕90号通知,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未能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可凭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更多会计实务,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拿到通行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然而,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一规定来源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对于不同的时间段和不同类型的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样,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也有相应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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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拿到的通行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抵扣。了解并正确应用这些政策,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至关重要。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用相关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