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不能冲减成本。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而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给予的奖励款是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属于营业外收入,并非地价款的折让或冲减开发成本。
在房地产行业中,房企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一个常见的现象。那么,这些返还款能否冲减成本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基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一系列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具体指的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
关于房企获得的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的奖励款,这些实际上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应被视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这些返还款并非地价款的折让,也不能直接冲减开发成本。
从法规和财务处理的角度来看,房企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不能冲减土地成本。
房企在处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时,应明确其性质和用途,合理进行财务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更多问题,建议房企与专业人士进行深入交流,确保企业操作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