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申报和核定征收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首先,在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申报时需要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核定征收时则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其次,两者的处理方法不同,申报是按年计算并按月或季预缴,而核定征收则侧重于确认并计量会计和税法差异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此外,两者的职责和考核内容也不同,申报负责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而核定征收则负责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总之,税务申报和核定征收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
首先,在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方面,税务申报和核定征收的要求不同。销售方在申报时,需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企业的购买凭证,索取申报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核定征收则是在此基础上,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其次,两者的处理方法也存在差异。税务申报是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相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计算贷方余额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而核定征收则侧重于确认并计量会计和税法差异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
再者,两者的职责不同。税务申报负责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进行定期的财产清查,并确保账物相符。而核定征收则更多关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结合单位的经营预测和决策等计划,按年、季、月进行编制。
最后,两者的考核内容也不同。税务申报的考核主要集中在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而核定征收的考核则更侧重于出勤、学习、工作态度以及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税务申报和核定征收在发票填写、处理方法、职责以及考核内容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差异使得两者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侧重,以满足不同的税收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