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是针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情况,具体公式未在文本中明确给出。以上是关于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的解答。
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在这个公式中,“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的是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包括各种价外费用。而“支付的分包款”则是指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支付给分包商的费用。公式中的“÷(1+11%)”表示在计算应缴税款之前要先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再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具体的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并未在上述文本中提及。
希望以上关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其他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查阅相关专业资料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