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部采用简易计税法,不得抵扣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某些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因此,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方面不适用抵扣制度。
个体经营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实施办法下,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法。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意味着个体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所购买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如果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无法抵扣相应的增值税。
具体来说,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呢?主要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对于个体经营部而言,由于其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法,其进项税额一般是不得抵扣的。
个体经营部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一般不得抵扣增值税。对于这一问题,个体工商户应当充分了解税收规定,合理规划税务策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来获取更多信息和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