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的两种方式的差异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大师课 2024-12-13 02:34 浏览次数:721

个税申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任职单位每月预扣预缴个税,可享当月减税福利。如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单位会预扣税前工资额度后再计算个税。第二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需在每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次年享受减税福利。两种方式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

个税申报是每位纳税人关注的重点,其中有两种申报方式,它们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申报方式在操作和享受减税福利的时间上有所不同。

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这种方式中,扣缴义务人主要是指你的任职单位。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月帮你预扣预缴个税。如果你申请了诸如赡养老人这样的专项附加扣除,你的任职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会预先对你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这意味着税前工资可以按照条件应纳税额扣除一定额度(如独生子女的2000元),然后再计算个税。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纳税人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与此不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由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在这种方式下,同样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例,你需要亲自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时统一进行扣除。这意味着减税福利的享受要等到次年。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方式可以让你在当月就享受到减税福利,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需要在次年才能享受。选择哪种申报方式取决于个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纳税人都应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遵守税收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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