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合同,但不包括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合同。如果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咨询学习。
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合同目前并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关于印花税的具体规定,可参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根据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规定明确指出,营销策划合同并不属于上述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凭证范畴。企业在签订营销策划合同时,无需缴纳印花税。若您对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人员进行进一步了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营销策划合同与印花税的关系,确保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遵循相关税收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