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在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经过扣除相关费用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这种情况出现在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存在差异时,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在年度终了后需要对其全年所得进行汇总。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
计算过程及原因
1.纳税人需要将其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进行汇总。
2.在汇总收入额后,要减除费用,其中包括固定的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3.还需考虑捐赠,即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经过上述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应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本年度应纳税额。
5.将本年度应纳税额与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进行对比,二者的差异即为应补(退)税额。
总结
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由于全年所得汇总后的实际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之间的差异,会出现应补(退)税额的情况。这主要是基于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个人全年实际所得情况的综合计算。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应补(退)税额的产生原因和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