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坏账准备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企业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这些坏账准备在日后可以转回。
财税处理的差异
税法对于企业发生的坏账处理与会计有所不同。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当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首先会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部分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由于这种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形成了“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具体处理方法
1.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根据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2.计算所得税时处理: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例如某企业年末应收款余额为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那么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90万元(200万元-1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为199万元(200万元-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这种差异形成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进而影响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企业需要根据上述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相应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7万元(9万元累计可抵扣差异×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在处理计算所得税费用时的坏账准备,需充分考虑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坏账准备。这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做出合理的财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