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领票数量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1-2本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或1本10万元版专用发票,以及领购50份电脑版专用发票。对于限额领购的专用发票,年销售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因生产经营需要超限量领购的,需经地、市国税机关批准,但一次最多只能领购一个月的用量。
关于一般纳税人领票数量的问题,其实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发票版本、年销售额标准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首先,一般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一定数量的发票。对于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的专用发票,一般每次可以领购1至2本;对于10万元版的专用发票,则可以领购1本;对于电脑版专用发票,每次最多可以领购50份。
这样的限额设定,是与纳税人的年销售额相挂钩的。例如,对于领购10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200万元。对于领购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的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商业企业则不得低于180万元。
如果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标准,那么只能领购千元版或百元版的专用发票。但是,如果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确需超限量领购专用发票,那么需要报经地、市国税机关批准,但即使获得批准,一次最多也只能领购1个月的用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还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话,可以按作废处理。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相应的数据电文也要按“作废”处理,并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一般纳税人领票数量与其年销售额、发票版本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有关。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