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后管理费用调增账务处理包括:因所得税汇缴清算调整,涉及业务招待费、累计折旧等明细科目调增,根据税法进行调增,无需调整明细科目;若上年度未计提到所得税费用,需调整未分配利润,通过计提、银行扣款、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分录进行处理。特别是业务招待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
一、关于所得税汇缴清算调整的基础知识
在所得税汇缴清算过程中,某些明细科目(如业务招待费、累计折旧等)的调整是由于财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根据税法进行调增时,并不需要针对这些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与账务处理
1.如果上年度所得税费用未计提到,需要调整未分配利润。首先,通过以下分录进行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企业所得税
2.当银行扣款时,进行以下分录:
借:应缴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与账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尤为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5%=5万元,而20万元×60%=12万元。由于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较低(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5=15万元。调整时,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列即可。
具体的账务调整方法如下:
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纳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纳税调整后管理费用调增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和细节。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处理,并遵循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