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本、抄本类凭证
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一般可免征印花税,但前提是这些副本、抄本不被视为正本使用。
二、特定赠与和合同类凭证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或学校所立的书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2.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也免征印花税。
三、特定贷款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四、特定优惠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五、企业改制相关凭证
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六、农业相关合同和租赁合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以及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凭证)均免征印花税。
特定类型的凭证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印花税,这些条件涵盖了各类特定的合同、赠与和贷款等方面。对于希望了解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的个人或企业,可以进一步关注和学习相关领域的最新政策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