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入账不计入增值税,因为无形资产的核算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无形资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部分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转让无形资产属于营业税的范围,应交纳营业税,不能抵扣的部分应计入成本。
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等的核算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所涵盖的范围。在一般的税务处理中,增值税是对商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而无形资产并非商品,其交易和转让属于非商品交易,因此不涉及增值税的征收。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购进无形资产时,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意味着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部分是可以被抵扣的,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句话说,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主要包括其直接购买成本,而不包括增值税部分。
当无形资产发生转让时,这种情况属于营业税的范围。由于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转让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税收应计入成本。这也是无形资产转让与商品销售在税务处理上的一个主要区别。
无形资产入账不计入增值税的主要原因是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调整范围,而其转让则属于营业税的范围。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明确区分无形资产的购买和转让在税务上的不同处理方式,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无形资产入账与增值税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