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的情况下,也免交城建税。因此,城建税小规模不超过30万是可以减免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若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当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时,也免交城建税。对于城建税小规模不超过30万的部分,是享受减免政策的。
这一政策是对小微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实施和发展。对于关心税收实务问题的会计从业者或企业主,这一政策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好消息。
根据当前的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销售额条件下,不仅免交增值税,而且也免交城建税。这无疑是政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所推出的一项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