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核算包括查明原因前后的账务处理。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时,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现金短缺需分情况处理,若是责任人赔偿,则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若是保险公司赔偿,也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无法查明原因则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处理。现金溢余的处理也类似,应支付的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无法查明原因则通过“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以上就是关于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核算的解答。
一、引言
在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进行财产清查时,可能会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特定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性。
二、查明原因前的账务处理
1.现金短缺的账务处理:发现现金短缺时,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费产损益”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现金溢余的账务处理:对于现金溢余,会计分录应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三、现金短缺查明原因后的账务处理
1.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2.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同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3.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应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费产损益”科目。
四、现金溢余查明原因后的账务处理
1.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
2.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这部分现金溢余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对于会计实务操作中的现金短缺或溢余问题,了解并正确应用上述核算方法至关重要。希望本文的解答对您有所助益。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免费交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