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费一般不可以加计抵减。根据相关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汽车维修费不在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对于汽车维修费是否可以加计抵减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通知和公告中列举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这些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其次,对于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是指以上所列行业中,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且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然而,汽车维修费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存在争议。若汽车维修费被视为企业的研发活动费用,那么可能可以加计抵减;但如果它被归类为日常运营或维护费用,则可能无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具体能否将汽车维修费加计抵减,需要根据其是否属于研发活动费用、企业的主营业务以及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来判断。建议在涉及此类税务操作时,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