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的普通发票需要清单。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且发票内容需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对于笼统开具的办公用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计税、退税、抵免等。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等五类发票不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始施行,对于办公用品的普通发票开具做出了新的规定。购买方为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内容需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能笼统地开具办公用品等名称。这意味着,对于办公用品的普通发票,确实需要提供清单。
根据规定,如果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例如,在商场购买的签字笔、笔记本等商品,7月1日之前可能只需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但7月1日之后,必须在发票上详细列出商品名称、型号和数量。
如果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不能细化商品信息,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以便企业报销入账。对于购买方为企业的情况,还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便于税务部门监控交易数据,防范虚假发票的泛滥。不合规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计税、退税、抵免等。
需要注意的是,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等5类发票,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办公用品的普通发票需要清单,并且需要详细列出商品信息,包括名称、型号和数量等。这是为了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确保发票的合规性,防范虚假发票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