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资金清算服务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清算机构向发卡、收单机构收取网络服务费,并向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收单机构以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整体政策旨在明确各方在资金清算服务中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发票开具责任。
一、概述
关于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在资金清算服务中的增值税政策,主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执行。这些机构在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时,需要遵循特定的增值税政策。
二、具体政策
1.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据此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发卡机构在提供资金清算服务时,需要对其收取的服务费缴纳增值税。
2.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向两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来说,清算机构需要根据其向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的网络服务的费用,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收取相应的增值税。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应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向收单机构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收单机构在提供资金清算服务时,也需要对其收取的服务费缴纳增值税。
三、总结
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在资金清算服务中,需要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及收取的费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增值税的缴纳。这些政策确保了金融服务的合规性,并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资金清算服务的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