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一种会计分录,用于处理不能抵扣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转出的具体含义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一进一出,进出相等。对于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原因如何,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作转出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情况,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非正常损失,都有可能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包括借相关的成本费用类科目,如“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例如,如果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建设不动产,那么这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抵扣的税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成本转出,这取决于具体的用途和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