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本月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包括:1. 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 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 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这些操作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以确保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收合规。
1.当月份结束时,对于当月应交的未交增值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这一步骤的目的是将当月的应交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移到“未交增值税”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同样需要进行处理,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做可以清晰地反映企业当前的实际增值税状况。会计分录如下:
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如果企业在当月预缴了增值税,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将预缴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为:
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在月度终了时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的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这些规定确保了企业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更加规范、清晰。
企业在处理计提本月应交增值税时,需按照规定的会计分录进行操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