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但也有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是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暂时性下跌时,计算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第二种是已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其摊余成本需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也不等于账面价值。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计算其摊余成本时,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并不相等。
二、已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
对于已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其摊余成本需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因此也不等于账面价值。这部分的摊余成本计算更为复杂,需要考虑到贷款的多个方面。
详细解析: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如债券或股票等,常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当这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其摊余成本的计算方式也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如果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在计算其摊余成本时,不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考虑在内。这种情况下,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
2.已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
对于已经计提了损失准备的贷款,其摊余成本的计算更为复杂。因为这些贷款可能已经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在计算摊余成本时,除了考虑贷款的面值和已收到的利息外,还需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这也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的摊余成本并不等于其账面价值。
总结:
除了常规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外,确实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二是已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在这两种情况下,摊余成本的计算都需要特定的考虑因素,导致其并不等于账面价值。对于会计实务人员来说,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特殊情况下的摊余成本计算方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