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正确填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管控师 2024-12-13 03:55 浏览次数:514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步骤如下:根据备案表的数据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项目填写。对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需要填写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项目明细填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无论是法定损失还是实际损失,都要按照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分别填报。商业零售企业的存货损失,根据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以清单形式申报,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以及单笔损失超过500万元的以专项申报形式申报。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也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需按资产减值的类别与处置方式关联调整,防止重复调整。

一、引言

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的重要一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申报,并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本文将详细指导如何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填写流程与注意事项

1.基础信息填写:首先,需根据备案表的数据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对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需填写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在此表中,按照资产损失类别分项填写。

对于非货币资产损失,可以添加需要填写的项目。

3.正常与非正常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的存货正常损失,如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等,可以归类汇总后,以清单的形式进行申报,填写在第3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中。

对于因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以及单笔损失超过500万元的,应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申报,并填写在A105091的相关栏次中。

4.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8号公告,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填写在A105091的相关栏次中。

5.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对于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需按资产减值的类别与处置方式,与A105000中的“资产减值准备”及A105030等关联附表的相关行次进行关联调整。

三、总结

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企业需仔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申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正确填写此表,有助于企业顺利完成税务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本文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四、参考资料与学习建议

建议企业在填写前详细研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公告,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通过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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