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A签订合同不可以给B开票。发票需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具,不能转移开票对象。发票开具应遵守相关规定,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国税机关批准等。跨出市县范围的发票使用以及开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变化时,应办理相应手续。禁止违法行为,要求学习者遵守会计实操规范。
不可以。发票的开具需要遵循实际业务发生原则,不能随意转移开票对象。也就是说,与哪个合同主体发生交易,就应该向该主体开具发票。给非合同主体开票属于代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
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原则
1.发票开具应遵循实际业务发生原则。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特殊情况下,如某些特定的交易场景,可能会有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况。
二、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
1.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2.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存根联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3.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三.关于合同与发票的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与哪个合同主体发生交易,就应该向该主体开具发票。如果与A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与B进行交易,那么不能向B开具发票,否则可能涉及虚假交易或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这不仅违反了税务法规,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企业在处理合同和发票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跟A签订合同不可以给B开票。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遵循相关法规,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会计实务的更多学习,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深入了解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