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有所变化。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不再执行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时,需根据履约进度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结转。同时,“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替代,方便核算。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计入“合同负债”科目。这些变化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状况。
随着会计领域的不断发展,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各行业的财务处理带来了全新的要求。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收入的确认在新准则下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以下是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详细解答:
一、新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时间有所不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则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1.科目变化:
a.*“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所替代。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下设置“工程施工”明细科目。
b.*“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替代,贷方发生额代表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
c.*“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替代。
2.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分别从“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的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贷方结转。
3.利润表的变化:取消了“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相应内容直接纳入利润表。
4.预付款项的处理: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而是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三、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处理带来了显著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科目要求调整账目,并依据新的规定进行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结转。这要求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确保收入的准确计量和及时确认,以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
四、总结**
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包括科目的调整、处理流程的变化等。企业需要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这也为企业提供了更真实、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做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