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上月暂估入账本月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暂估入账是指对于已发生但发票未收到的成本或购入商品进行合理估计并入账。暂估金额可根据合同协议价格、同类商品成本或市场价格等确定。暂估入账当月需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暂估。次月冲销原暂估成本,并调整税务和会计准则要求。注意事项包括暂估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总结: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凭证,需根据业务实质按会计准则核算并进行纳税调整。
针对费用上月暂估入账的情况,本月应当首先进行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冲销原暂估成本
本月开始时,应首先冲销上月暂估的成本。这可以通过相应的会计分录来完成,以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二、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在冲销原暂估成本后,根据实际成本进行入账。实际成本可能基于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三、暂估入账的具体做法
暂估金额可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估计依据。
四、注意事项
1.由于暂估未取得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估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发票虽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凭证。对于某些没有发票的经济业务,企业仍应根据业务实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只是不能享受税前抵扣的待遇,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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