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税退手续费做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可获得手续费,可用于奖励办税员。若用于奖励,则收入不计入办税员个人所得税;若纳入企业其他用途,则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应缴税费(若需缴税)、其他应付款(若发给办税人员)、营业外收入(若不发给办税人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会付给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对于这笔手续费,在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一、如扣缴义务人决定将手续费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财务人员):
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可以不作为收入处理,而是挂往来账科目。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的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如扣缴义务人决定将手续费不用于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而是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
此时,手续费应作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针对国税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具体的分录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反映手续费返还的银行存款增加。
2.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若存在增值税退税情况)。
3.其他应付款(若手续费决定发给办税人员)。
4.营业外收入(若手续费决定不发给办税人员,而是纳入企业其他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税收扮演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正确理解税收及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个税退手续费怎么做账”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以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及实操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