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分割单的正确使用方式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分析师 2024-12-13 03:49 浏览次数:756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用于在若干单位共同承担一笔业务,需要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分割成若干部分以便分别记账的会计行为。使用时,应制作包含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经办人签名等要素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并写明要进行分割的原始凭证基本内容以及分割情况。如果会计事项重要或金额较大,应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再与原始发票复印件或结算收据一并使用。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时,各项手续应完备齐全,方可入账。

当若干单位共同承担一笔业务,并且只取得一张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时,需要将该单据分割成若干部分以供各单位分别记账。这种单据分割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常见于有二级机构的报账单位。

一、凭证分割单的必要性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是会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凭证分割单的基本内容

正常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应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三、具体使用步骤

1.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在进行单据分割时,应制作一张各要素齐全的“原始凭证分割单”。

2.填写分割单:清楚写明要进行分割的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出具单位名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

3.注明分割情况:写明原始凭证分割情况,包括本单位应分摊的金额和事项说明。

4.盖章与签章:加盖保存凭证单位的公章,并由经办人签章。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会计事项较重要或金额较大,分割单位要求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时,也应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并连同收据结算联一并交给分割单位。由于“原始凭证分割单”具备了原始凭证的支出功能,所以各项手续都应完备齐全方可入账。

原始凭证分割单的使用是为了满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确保各单位在共同承担一笔业务时能够合规记账。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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