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中的利润总额是根据公司每个季度的损益表的利润总额相加得到的。例如,第三季度的利润总额是7至9月份三个月的损益表本期利润总额之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企业的利润总额,还需要加上所有的应税调整项目并减去未弥补的亏损。而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不一致,但这不需要账务处理。应纳所得税额是计算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税基数。
在季报中,利润总额是通过公司每个季度的损益表来计算的。具体来说,就是将一季度的三个月中,每个月的损益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相加,得出该季度的利润总额。
例如,当我们申报第三季度(7~9月份)的企业所得税报表时,第三季度的所得税的利润总额就是7月、8月、9月这三个月的损益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之和。
进一步深入了解,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并不等同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区别。
2.在年度汇算清缴中,“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利润总额加上所有的应税调整项目,并减去未弥补的亏损来计算的。
3.“应纳所得税额”则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企业所得税率)后,再减去年度内已交所得税。
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这并不需要特别的帐务处理。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税基数。
季报中的利润总额是通过累加每个季度损益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来得到的。而在涉及到年度汇算清缴等更为复杂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等概念有清晰的认识,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