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为: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付的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或租金时,借记“应付利息”或“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按照新会计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有所变化,不再使用“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下面是详细的会计处理:
一、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不再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而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当企业预提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当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二、预付固定资产租金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以甲公司为例,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
1.当甲公司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
2.当甲公司支付租金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需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领域的专业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免费答疑和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