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分析师 2024-12-13 23:28 浏览次数:629

1.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如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这类支出通常以提取折旧的方式,在企业使用资产的受益期内进行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支出,也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这些支出会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进行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未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样需要在实际损失发生后才能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损失

纳税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的罚款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5.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因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被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中的赔偿部分

如果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这部分赔偿金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这些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是依据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的,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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