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即使未达起征点,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也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如果实行简易申报,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发生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或在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时,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针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这意味着,只要按期缴纳税款,即使没有达到起征点,也不需要特别进行申报。
具体来说,定期定额户发生以下情形时,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当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只要没有上述情形,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就可以不办理当期申报手续。这一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有助于简化税务流程,减轻其税务负担。
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有纳税申报的义务,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简化申报手续。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