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规概述
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该科目主要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特定基金、保险福利费、国家补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二、职工福利费的计提与税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
2.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应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和支出福利费用。
3.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在纳税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三、关于“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
1.该科目的余额表示过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2.这些余额及未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需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外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计提与处理,应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合规操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