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偿调拨资产如何提折旧的问题,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事业单位应按调出方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企业需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调整,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年限也不能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事业单位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就是净值加税费。对于这类资产的折旧计提,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理解折旧概念
折旧概念的产生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折旧是为了区分“资本”和“收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复核与调整
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调整。这是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净残值的预计仅仅是估计,带有一定的不准确性。
三、计提折旧
按照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企业应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意味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并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净残值。
四、遵循税法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折旧年限也不能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对于无偿调拨的资产,其折旧计提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调整,并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