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分录如下: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等。小规模纳税人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等。特别提醒,金税盘技术维护费抵减税额时,需注意应纳税额减征额不能超过应纳税额,且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抵减,以后更换再购买的费用需自行负担。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当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技术维护费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等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相对简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特别注意事项关于金税盘技术维护费抵扣的问题:
一、应纳税额减征额的限制
应纳税额减征额不能大于应纳税额。如果当期销项减进项少于820元,只能填写减征额,剩余部分留待下期有税交时再抵。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抵减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只在初次购买时允许抵减,以后过保后更换再购买的费用需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技术维护费的年度抵减
按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每年都可以抵减。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关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的分录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助益。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共同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