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但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同样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3.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则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2.若销售的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则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时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4%减半征收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公司清理固定资产时可以开发票,但开具的发票类型、税率及具体操作需根据公司的纳税人类别以及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了解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