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形包括:票款不一致、对开发票、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没有销售清单、2009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获得的专票超过180天、固定资产特定情况、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票据无法认证、个别减免税相关情况、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增值税发票、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劳务划分不清等。以上情形均不可抵扣,需特别注意。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企业的税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然而,并非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以下是15种不能抵扣的情形: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当发票上的购买方与销售方的名称、税号等信息与付款信息不一致时,无法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对开发票即发票的购买方与销售方相互开具发票时,无法享受抵扣权益。
3.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被盗等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发票不得抵扣。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发票未附带销售清单时,可能无法作为抵扣依据。
5.旧固定资产增值税不可抵扣:对于在2009年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其增值税不可抵扣。
6.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可抵扣:企业若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
7.货物退回或折让的增值税额不可抵扣:当货物退回或折让时,已经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再次进行抵扣。
8.获得的专票超过时效期不可抵扣: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规定的180天期限后,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9.固定资产特定情况不可抵扣:如固定资产用于非正常应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等特定情况,其相关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10.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限制:小规模纳税人的部分进项不允许进行抵扣。
11.票据无法通过认证不可抵扣:如果票据无法通过税务部门的认证,则无法进行抵扣。
12.个别减免税相关情况不可抵扣:某些减免税情况下,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无法抵扣。
13.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发票不可抵扣:作废的以及处于停止抵扣期间的增值税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14.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发票不得抵扣:企业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所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15.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无法抵扣:对于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明确或无法清晰区分的情况,相关的发票可能无法进行正常抵扣。
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形中,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特别注意,确保不会因误操作或不了解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正确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