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销售方信息不全不可以认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等要求开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认证是对发票所列数据的确认、证明,不属于抵扣项目的或取得未按规定填写的,即使经过认证,也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信息完整的发票。
在增值税实务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认证都有严格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明确指出,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是有权拒收的。
那么针对问题“增值税专票销售方信息不全可以认证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认证的过程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与确认,这其中包括对纳税人识别号的核对以及专用发票所列密文的解译。如果销售方信息不全,就意味着数据不完整或者存在错误,这样的发票是不能进行正常认证的。
进一步来说,即使经过认证,如果专用发票不属于抵扣项目或者未按规定填写,也不能进行抵扣。当企业收到填写项目不全的专用发票时,应当拒绝接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可能会存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风险。
增值税专票销售方信息不全的发票是不能进行认证的,企业在处理这类发票时要格外小心,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