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不能抵扣。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所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发给职工的货物是外购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因为购买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若是公司自行生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则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增值税。用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进项可以抵扣。用外购的货物则不可抵扣。
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所有费用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外购货物用作职工福利
当企业购买的货物是外购的,并将其发给员工作为福利时,税法明确规定这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因为这些货物不是用于销售,而是直接用于员工福利,这意味着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因为这些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自产货物用作职工福利
如果企业使用自行生产的产品作为员工福利,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应被视为销售,因此其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抵扣用于生产这些福利产品的原材料、设备等相关增值税。
进一步解释,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公司购买的应税货物用于出售或生产应税商品出售时,增值税会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从而产生销项税,使得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当这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不动产自建等特定用途时,流转环节结束,因此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能否抵扣取决于货物的来源和用途。外购的货物用作职工福利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自产的货物用作职工福利时,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在处理职工福利相关的税务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核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