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二、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印花税是对某些特定凭证的税收,但存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免交。以上列举的情况是在特定情境下可以免除印花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情况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操作需参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希望以上内容对解答您的问题有所帮助。